河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中兽医学院
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河北农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方案》、《河北农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须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安全性原则:采取线下复试。
2.公平性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科学性原则: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1. 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复试细则的制定、工作安排、拟录取名单的审核、复试结果异议或申诉的受理等。
组长(第一责任人):翟向和、刘聚祥
副组长(直接责任人):史万玉
成员: 王建平、马玉忠、袁万哲
2. 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组,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程参与监督。
组 长:张竞乾
成 员:陈文英 苏亚彬
三、复试时间及安排
复试时间定为6月3日资格审查,6月4日综合复试,逾期不参加复试的考生可视为自动放弃。具体安排如下:
内容 |
时间 |
地点 |
复试资格审查 |
6月3日下午15:00 |
西校区D1225 西校区D1225 |
综合复试 |
6月4日上午8:30 |
四、复试内容、方式及要求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科门类 |
单科成绩 (不低于) |
备注 |
兽医 |
40 |
复试比例为除硕博连读生外剩余招生计划的200%,在此基础上总分由高到低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
达到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所有考生均可进入复试。
(二)招生指标
招生单位 |
学科门类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规模 |
动医/中兽医学院 |
专业学位 |
095200 |
兽医 |
30(已直博6) |
(三)复试方式
采用线下方式复试。复试组教师以及考生复试次序均采取随机方式进行。
(四)复试内容
1.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材料参照《河北农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须知》中资格审查提供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并严格按照顺序装订成册,用燕尾夹固定(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考生于6月3日下午15:00在西校区D1225将研究生学院规定的资格审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提交给工作人员审核。
2.复试内容
(1)综合复试: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2)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30%、科技创新及实践能力50%、外语水平20%。
五、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需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农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须知》。
拟录取考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自行体检并提交相应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为体检不合格,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六、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各项成绩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初试成绩/3×30%+复试成绩×70%。
(二)录取顺序
先行录取硕博连读生,再录取统考考生。统考生按总成绩高低确定录取顺序。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复试成绩再相同的按初试外语成绩高低排序,以确定最终排名。
(三)建立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机制
充分发挥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录取的确定必须经第一导师认可,同时,导师签署《博士生培养质量保证承诺书》。未列入2023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的导师不得招生。
(四)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复试不合格:
1.体检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资格审核不合格者;
4.复试成绩低于满分40%;
5.发现有其它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七、信息公开公示
1.本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在我院网站公布。
2.学院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复试名单、所有复试考试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专业、导师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我院负责本单位招生录取工作的解释。
八、责任追究
对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学院监督部门:院党委院学科学位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2-7520270 ;0312-7520258
联系邮箱:809567768@qq.com
学校监督部门:研究生学院党委;学校纪委
联系电话:0312-7521021 ;0312-7521306
电子邮箱:yjshzhsh@hebau.edu.cn
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0312-7521303
九、其他
未尽事宜按学校规定或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动物医学院/中兽医学院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