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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两法修正案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教育事业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步入新阶段。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提高我校各项事业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开展学习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两法修正案。现将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通知》(教政法〔2016〕7号)予以转发,并根据通知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深刻认识修订和完善教育法律对于依法促进和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要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两法修正案作为推进依法治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提高自觉性与主动性,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抓紧抓好。

二、党政领导干部要利用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等机会,带头学习新修订的两部法律,特别要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深入学习相关的法律内容,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教师要重点把学习两部法律与学习《教师法》结合起来,做到自觉履行教师职责,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学生要重点学习两部法律的基本内容,了解国家教育方针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三、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开展新修订两部法律及相关教育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校园网、校报、校园广播、宣传橱窗、新媒体等多种载体,通过座谈会、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解读两法修正案的内容,使两法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深入人心、凝聚共识,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营造良好氛围。

四、学校相关部门要根据两法修正案,全面清理归口职能范围内的校内规章制度,对与两法修正案的规定存在不一致的,要抓紧启动修订程序,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保证两法修正案实施后,校内规范性文件与法律保持一致。

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总结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两法修正案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请及时报送宣传部。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通知(教政法〔2016〕7号)

2.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通知(冀教政法[2016]8号)

党委宣传部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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