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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周年校庆捐赠

发布时间:2022-09-0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河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中兽医学院创新发展基金项目

项目概况:

母校的繁荣发展离不开广大校友的关心和支持。在喜迎建校120周年之际,学院借鉴一流学院经验,启动了捐赠活动,旨在汇聚校友力量,倡导公益理念,鼓励更多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教育使命感的校友、企业参与学院建设,助力学院的高质量发展。捐赠项目包括实验室建设、合作研究和奖学助学等,项目以自愿为原则,校友个人和企业均可参与,不限数额,重在参与。学院将会用好每一笔筹集捐赠款项,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校友监督。

捐赠项目:

一、实验室建设基金:良好的育人环境、完善的教学设施是保证培养高质量兽医人才的必要条件。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兽医学科实验室和教学实验室的修缮和教学、科研设备的维护。

合作伙伴可以通过捐赠获得对学院内某一实验室的冠名权和捐赠证书。您的爱心将在校园中留下永久的标识和宝贵记忆。

二、校企合作基金:深化与知名企业在人才培养、科技开发、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合作,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冠名企业班、合作项目研究和技术培训,在学校财务设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

学院欢迎合作企业与战略伙伴同我们携手推进应用性和实践性研究,推动兽医兽药事业发展。

三、学生奖助学基金:基金主要用于奖励在学习、创新、社会实践、思想道德等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和资助学生日常生活、参加学术研究,帮助学院确保在读学子心无旁骛、潜心学业;同时能为优秀学子们提供开拓视野、深入科研的机会。

1.奖学金:捐赠方可通过在学院设立(冠名)奖学金基金,为优秀学生提供奖学金资助。同时,也帮助学院吸引优秀生源,鼓励成绩优异的学子专注学业、全面发展,为身边同学起到榜样表率作用,促进学院学生整体素质的提升。邀请捐赠方参与奖学金评选标准、评选程序、以及颁奖仪式。设定标准为3万元/年起步,建议连续资助3年以上。

2.人才成长基金:接受单位、个人或以班集体名义捐赠,主要用于,一是为有实际困难的学生提供经济支持和对意外事故及重大疾病资助,鼓励他们专心学业;二是资助学生参加学术会议、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为具有潜力的学生搭建更广阔的舞台。

联系人:张竞乾,电话0312-7520276/13463295656

捐赠方式:

通过银行、邮局或各类在线捐赠平台向学院捐款的单位和个人请在汇款单或转账票据或转款备注栏上注明“捐款”字样及捐赠人的单位、姓名、联系方式、毕业时间、原就读专业班级及现任职务、职称、社会兼职等。捐赠款项汇入河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账户,注明捐赠动物医学院/中兽医学院。

1.1)银行转账:收款户名:河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账号:50578101040029777;收款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2)邮政汇款: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灵雨寺街289号;邮编:071001;收款人:河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2.微信小程序方式。在微信中搜索“河北农大校友之家”,之后在页面下方“服务”中找到“捐赠”,点击进入找到“爱农大 做贡献”项目,进行捐赠,在“捐赠用途”中注明“捐给动物医学院 中兽医学院使用,用于支持学院创新发展”。

 

管理办法:

动物医学院/中兽医学院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发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捐赠者和学院的共同利益,发挥基金在学院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依据《河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河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院发展基金是由社会各界捐赠给学院的非个人消费基金。

第二条 学院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学科及实验室建设、基础设施改造、奖助金、科学研究、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教育、大学生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条 学院成立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学院主要领导任管理委员会委员主任;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监督委员会主任;管理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由管理委员会委派。所有基金管理人员不得从基金中获取任何报酬。

第四条 学院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基金募集方案并依照捐赠人意愿制定使用办法,严格支出各项费用。

第五条 定期以一定方式向捐赠人汇报基金运行状况,分项目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本办法由河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中兽医学院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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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政策:

学院将为您提供《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以便您进行所得税抵扣。

1.个人所得税捐赠免税: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083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中有关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企业所得税捐赠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11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11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河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中兽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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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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