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支部委员会选举应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大会由党委指定的临时负责人主持召开。
二、经学院党委研究,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关于“支部委员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 20%”的规定,确定支委候选人为4名,差额1名。行政党支部由于党员数量少不产生支委会,仅选举支部书记1名。
三、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
(1)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大会有效。党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大会的应在会前请假;
(2)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和受留党察看处分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均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经认可有特殊情况的党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党员人数内。
四、推选(通过)监票人和计票人。
支部党员大会设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在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产生。
五、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
支委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民主推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产生,报学院党委批准后可进行正式选举。将选票上的候选人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即在其姓名上面的小方格内画“○”;投不赞成票的,即在其姓名上面的小方格内画“×”;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时,在选票上的“另选人”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面的小方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也不得另选他人。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选举结束后,应当场封存选票,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封、查阅、销毁。
七、监票人以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八、选举结果应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新一届的委员会即正式成立。
中共河北农业大学
动物医学院(中兽医学院)委员会
2013.10.23